王安石历史评价
宋元
韩琦:“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
曾公亮:“上与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
唐介:“安石好学而泥古,故论议迂阔,若使为政,必多所变更。安石果用,天下必困扰。”
曾巩:“巩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称其文。”
司马光:“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
苏轼在代表宋哲宗给王安石的制词(《王安石赠太傅》)中说:
朕式观古初,灼见天命。将有非常之大事,必生希世之异人。使其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用能于期岁之间,靡然变天下之俗。具官王安石,少学孔孟,晚师瞿聃。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属熙宁之有为,冠群贤而首用。信任之笃,古今所无。方需功业之成,遽起山林之兴。浮云何有,脱屣如遗。屡争席于渔樵,不乱群于麋鹿。进退之美,雍容可观。朕方临御之初,哀疚罔极。乃眷三朝之老,邈在大江之南。究观规摹,想见风采。岂谓告终之问,在予谅暗之中。胡不百年,为之一涕。於戏!死生用舍之际,孰能违天?赠赙哀荣之文,岂不在我!宠以师臣之位,蔚为儒者之光。庶几有知,服我休命。
黄庭坚:“余尝熟观其(王安石)风度,真视富贵如浮云,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伟人也。”
朱光庭:“昔王安石当国,惟以破坏祖宗法度为事,每于言路,多置私人,持宠养交,寖成大弊。”
杨时:“今日之祸(金人围京城,勤王之兵四集),实安石有以启之。”
崔鶠:“除异己之人,著《三经》之说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乱。”
朱熹:“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为,庶几复见二帝三皇之盛。而安石汲汲以财利兵革为先务,引用奸邪,排摈忠直,躁迫强戾,使天下之人,嚣然丧其乐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宁、宣和之际,而祸乱极矣。”
陆九渊:“公畴昔之学问,熙甯之事业,举不遁乎使还之书。而排公者,或谓容悦,或谓迎合,或谓变其所守,或谓乖其所学,是尚得为知公者乎?英迈特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不期人之知,而声光烨奕,一时钜公名贤,为之左次,公之得此,岂偶然哉。”
严有禧:“惟王莽、王安石、贾似道三人力任为必可行,而皆以扰民致乱。”
罗大经:“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
袁桷:“儒以稽古,酌时斯正。用非所宜,秪益其病。在汉懿侯,治守清净。惟尔荆公,行修于躬。耽精古籍,慨想遐风。怀宝陆沈,患莫已逢。激而翘之,以达天聪。高配五帝,羞视七制。廷议藉藉,断以辩毅。复古之志,与帝俱锐。发政累名,公是丧朋。晚归钟陵,惘兮慎兢。蹇驴空山,悟彼爱憎。矫矫贞姿,涅而不缁。吾将畴,依为学是师。” (《刘敏叔画八君子图赞》)
明清
杨慎认为王安石是奸臣,并说:“弘治中,余杭有周德恭,评王安石为古今第一小人。又日:‘神宗之昏惑,合(周)赧、(胡)亥、(汉)桓、(汉)灵为一人者也。安石之奸邪,合(王)莽、曹(操)、(司马)懿、(朱)温为一人者。’此言最公最明矣。”
于慎行认为:荆公之法,大多传于后世,至今不废,“永为后世法则,其所行岂尽非哉?”
顾炎武指责王安石藏富于国,变易天下“好尚端方”的淳厚风俗,并认为后来进行八股取士的责任在他。
王夫之较为全面、系统地否定王安石的人品和新法,认为王安石“为小人”是不容置疑的,还认为他执行的是“苛政”,是“败亡之政”,“民乃益怨,衅乃倏生,败亡沓至而不可御”。 但也承认王安石变法中的许多项目“迄至于今,有名实相仍,行之不革”。
颜元
荆公廉洁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及既出也,慨然欲尧舜三代其君。
且公之施,亦彰彰有效矣。用薛向、张商英等治国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灭吐蕃,南平洞蛮,夺夏人五十二砦,高丽来朝,宋几振矣。
蔡上翔:“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
近现代
陆心源:“三代以下,有经济之学,有经术之学,有文章之学,得其一皆可以为儒。意之所偏喜,力之所偏注,时之所偏重,甚者互相非笑,盖学之不明也久矣。自汉至宋,千有余年,以合经济、经术、文章而一之者,代不数人,荆国王文公一焉。《三经新义》不尽出荆公之笔,《周礼》无假手焉,言简意赅,深得马、郑家法……盖有治人无治法,古今之通病。治得其人,鄞之政如此;治不得其人,虽以周公制法,而周亦亡,于荆公何尤?且夫法不能无敝,敝则必变。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变之至也。秦、汉而下,承谬袭陋,其敝其极。荆公出而思复三代之盛,不可谓非豪杰之士。惜乎!其昧于知人也。论者并其经济而没之,苛矣。至于荆公之文章,欧阳、司马固已推之,迄今无异议焉。”
梁启超:
以余所见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千顷陂,其气节岳然若万仞之壁,其学术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衰。其所设施之事功,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而莫之能废.其见废者,又大率皆有合于政治之原理,至今东西诸国行之而有效者也。呜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详不可得闻。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悠悠千年,间生伟人,此国史之光,而国民所当买丝以绣,铸金以祀也。距公之后,垂千年矣,此千年中,国民之视公何如,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恸也。
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克伦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
蔡东藩:
上有急功近名之主,斯下有矫情立异之臣。如神宗之于王安石是已。神宗第欲为唐太宗,而安石进之以尧、舜,神宗目安石为诸葛、魏徵,而安石竟以皋、夔、稷、契自况。试思急功近名之主,其有不为所惑乎?当时除吴奎、张方平、苏洵外,如李师中者,尝谓其必乱天下。
新法非必不可行,安石非必不能行新法,误在未审国情,独执己见,但知理财之末迹,而未知理财之本原耳。当安石知鄞时,略行新法,邑人称便,即哓哓然曰:“我宰天下有余。”不知四海非一邑之小,执政非长吏之任也。天下方交相诟病,而安石愈觉自是,黜陟予夺,任所欲为。至若登州妇人一案,较诸斗鹑少年,尤关风化,同僚谓不宜减罪,而彼必欲减免之,盖无非一矫情立异之见耳。夫朝廷举措,关系天下安危,而顾可以矫情立异行之乎?我姑勿论安石之法,已先当诛安石之心。
吕思勉在《中国通史》中认为:“王安石的变法,旧史痛加诋毁,近来的史家,又有曲为辩护的,其实都未免有偏。王安石所行的政事,都是不错的。但行政有一要义,即所行之事,必须要达到目的,因此所引起的弊窦,必须减至极少。若弊窦在所不免,而目的仍不能达,就不免徒滋纷扰了。安石所行的政事,不能说他全无功效,然因此而引起的弊端极大,则亦不容为讳。”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在《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中曾提到:“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实行土地国有未成。”
毛泽东于1915年在《致萧子升信》中认为:“王安石,欲行其意而托于古,注《周礼》,作《字说》,其文章亦傲睨汉唐,如此可谓有专门之学者矣,而卒以败者,无通识,并不周知社会之故,而行不适之策也。”
蒋介石于1940年在《推进地方自治之基本要务》中说:“我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在秦汉以前则推周公,至于秦汉以后的政治家,所最佩服的就是王安石。他能够根据我们中国政治的原理,拟具切中时弊的计划,举办新政,改革社会,建设经济,来救济当时宋朝的贫弱,可是他的缺点,就是没有健全的干部,也没有注意训练,不知道怎样来实行,所以结果完全失败。”
漆侠在1959年出版的《王安石变法》一书中高度赞扬王安石的个性和为人,充分肯定了“熙宁新法”维护地主阶级、特别是中小地主阶层的利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多少改善了劳动人民的生活,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加强了北宋王朝的封建统治。因而“它是地主阶级的一个自救运动”。新旧两党的斗争,是地主阶级内部两条路线的斗争,王安石代表的变法派是进步的,司马光代表的反变法派是反动的。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了,但“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无疑是历史上一个进步力量的失败”。
邓广铭:
王安石是一个具有高尚品格的人,是一个杰出的政治改革家。对于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变革他都具有理想和抱负、韬略和办法。
王安石是一个战略家。不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或是对待一直威胁着北宋政权安全的北方契丹政权和西北方西夏政权,王安石都有经过他的独立思考和深思熟虑而构成的规划和筹策,所以是一个真正的能够高瞻远瞩的战略家。
黄仁宇:“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端在他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他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其方针乃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的额量扩大,则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仍可以增加。这也是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只是执行于11世纪的北宋,则不合实际。”
余英时:“神宗与王安石共定国是以后,皇帝事实上已与以宰相为首的执政派联成一党,不复具有超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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